南京审计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8-03-21浏览次数:1755

(2016新起草)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目的和人才培养目标制订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培养人才、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严肃性、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

1.人才培养方案要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养特色,适时地调整和修订。

2.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教育改革总体思路,应拓宽专业,加强基础,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体现“通、识、精、活”;要符合学校战略发展的定位,遵循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原则,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因材施教原则,整体优化原则

3.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和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之间的关系,形成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有利于人文素质、科学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4.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实施。各学院根据教务委员会要求具体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5.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培养目标;

2)培养要求;

3)主干学科;

4)主要课程;

5)学制与学位;

6)课程模块及学分构成;

7)指导性教学计划;

8)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具体内容根据每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进行规范。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程序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在充分调研、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后实施。

2.各学院根据学校精神,广泛调查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讨、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能力要求,听取各方面意见,由专业负责人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3.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业界人士对新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委员会。

4.教务委员会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批准执行。

5.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成为该届学生培养的法规性文件,各学院(教学部)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以此进行教学管理。

6.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

7.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审批后提交正式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1.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方案对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坚持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同时应充分考虑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有效利用教学资源。

3.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课程设置与课程体系应当包括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最低学分应当控制在24学分左右。

4.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与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辅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表等。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1.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实际情况确需对人才培养方案做适度修订的,学院(教学部)必须依据审批程序严格办理有关手续。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应顺应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降低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课程教学的要求。在考虑教学计划的先进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还要考虑调整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报教务委员会备案。

2.各学院(教学部)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若需对个别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微调,如个别课程或环节的学时变化、课程学期的调整等,须在第4周前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审计大学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并由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学院(教学部)签章后报教务委员会,经教务委员会审核并呈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

3.各学院(教学部)若对人才培养方案做较大范围的调整,如课程的删减、增加,局部课程间的整合,一般须在确定执行前两个月,由各学院(教学部)组织论证,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经教务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教学委员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4.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顺畅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延续性,在提交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报告的同时,需递交《南京审计大学教学计划变更数据对照表》。

5.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涉及到其它学院(教学部)或环节的有关问题,由提出计划变更的学院(教学部)负责联系解决,并将相关解决方案报教务委员会。

6.对随意变动、更改人才培养方案,未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而擅自更改教学安排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