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课程组工作条例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3-21浏览次数:256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发挥课程组作用,深化教学改革,推进课程建设,营造浓厚的教学研讨氛围,建立科学的课程组工作机制,以加快特色名校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组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基本单元,是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建设的基本组织者和直接执行者,是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课程组的设立,由课程所属学院(教学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归属分类情况提出方案,经学校教务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设立。

课程组的设立,应兼顾课程性质、师资规模以及课程建设推进等具体情况。  

第三条  学校教务委员会是课程组建设的专业指导部门,负责发布课程组建设的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建设标准,组织检查与评估课程组工作,对课程组建设进行指导、评估与管理。  

  学院(教学部)是课程组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课程组建设,指导课程组开展活动,定期检查课程组活动的情况,对课程组考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四条  课程组组长由学院(教学部)推荐,学校统一聘任,享有学校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课程组组长在学院(教学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课程组工作,同时接受教务委员会的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对于创造性地开展课程组建设工作,在教研活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团队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的课程组、课程组长,学校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 课程组的基本职责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落实学校关于人才培养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课程组应不断提高对贯彻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性与自觉性的认识,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完善,提出科学的论证方案与建设性意见。  

第七条  根据学校、所在学院(教学部)课程建设与质量工程建设规划,按照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有措施的原则,认真完成所属课程组课程建设的工作任务,提高课程组建设的质量。

  根据课程性质、师资资源的具体情况,在学院(教学部)的组织下,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拟定课程建设规划与目标、课程建设方案,并在专家组论证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务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每学期教学任务的组织计划、任务落实、教材推荐、实践教学设计、选课以及学期结束课程组运行质量的总结工作。  

第九条  根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以及教学任务的具体情况,开展常态化的课程组教研活动,按照教学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制订并适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教案,开展教学方法实践研讨,不断推进教学改革的深入。  

第十条  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类课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本课程组各级精品类课程的申报与建设工作,提高精品类课程的比率与建设水平。

  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教学考核方式,不断强化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水平,切实提高教学改革的质量与层次。  

第十一条  根据课程建设规划的要求,重视并积极推进教学团队的梯度发展与建设,认真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施方案,鼓励与激励教师之间的互动学习,共同提高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根据落实课程建设规划的需要,制订教材建设规划与方案,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广泛征询课程组教师意见的基础上,选择、推荐优秀教材,开展教材库建设工作,完成与课程建设相配套的教材建设任务,完成各级精品教材建设任务。

第三章 课程组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课程组负责教学运行计划的审定工作。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的第十周前,按照教务委员会要求和学院(教学部)的安排,全面审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运行情况,提交本课程组教学运行计划,并根据师资资源、课程属性、人才培养需求目标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落实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课程组负责教研工作计划的拟定工作。每学期初,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学期课程组教研工作的计划,报送所在学院(教学部)备案。计划一经确定,应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课程组负责教研活动的组织与设计工作。课程组教研活动可采取固定与灵活两种形式进行,课程组应每周安排一次教研活动,研究和落实学校、所在学院(教学部)各阶段的重点工作,研讨课程建设、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教师交流教学经验与心得。  

  课程组应加强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加强课程建设和改革、教学法研讨与交流,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课程组组长要根据学期教研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每一次教研活动,确保每次研讨有主题、有内容、有结论,以达到好的效果。  

第十六条  课程组教师应积极参加课程组教研活动,勇于承担并努力完成课程组布置的各项任务。课程组应将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课程组应建立教师互帮互学师资建设机制,培育互帮互学的良好氛围,教学水平高、有经验的教师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学习,相互激励,不断提升课程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课程组负责教研活动的考勤。课程组教师应按时参加活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课程组组长请假。

第十九条  课程组负责课程组建设的总结工作,每学期期末,课程组要对本学期的教研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材料报所在学院(教学部)备案。

  课程组工作纪录、工作总结,是教务委员会对课程组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四章 课程组组长职责

第二十条  组织课程组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路线与政策,学习高等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明确学校办学、人才培养的理念与策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和学院(教学部)的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活动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课程组学期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教学部)安排,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审查教师教学准备、教学进度、教材选用、课程试卷等教学环节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组织研究、制定和落实课程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和修订教学大纲、编写教案,选用优质教材、编写特色教材、讲义和辅导材料,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开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组织课程组开展常规化的教学研讨活动,进行教学法的学习和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组工作机制,促进课程组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五条  组织课程组进行课程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改革实践,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师生互动,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组织实施课程组课程教学规范和质量的检查和监控,积极落实学校开展的期中教学检查、首开课、开新课教师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等各项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开展备课、课堂教学、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自查和自评工作。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